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猝死
我们前面提到,人体常见的六种死因为窒息、损伤、中毒、高低温、电击、疾病及衰老。疾病及衰老导致人体死亡这一分类中,就有严重疾病导致的正常死亡和潜在性疾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。这种非正常死亡,因为毫无预兆、死亡过程急骤,所以需要法医来进行甄别。
我们把平素身体健康或者貌似健康的患者,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,因自身疾病而突然发生的死亡称为猝死。
猝死在法医学实践中非常多见。因为很多猝死是存在诱因的,比如睡梦、情绪激动、外伤、饥饿、寒冷等。尤其是以外伤和情绪激动作为诱因的猝死事件,通常是发生在打架、纠纷过程当中,所以很多死者家属会认为行为人应该承担“故意杀人”的刑事责任。然而在法医鉴定完成后,这类案件当然不会被作为故意杀人案来处理,从而引起了死者家属的异议。
猝死主要有两大类。
1. 心源性猝死。其是指由于心脏原因导致的患者突然死亡,这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猝死类型。有文献指出,“在心源性猝死的人中,八成的死因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有关”。也就是说,法医学实践中,最为常见的就是冠心病(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)引起的猝死。
简单说,为心脏供血的冠状动脉,因为存在粥样硬化,所以管腔变窄、弹性降低,在一些诱因的作用下,血管收缩,血管不通畅,从而导致心肌急性缺血,进而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引起猝死。
这些疾病,如果不做专门的检查,是难以发现的。
2. 非心源性猝死。猝死案例中,还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患者,并不是死于心脏疾病,比如肺梗死、支气管哮喘、脑血管病变、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等。
在遇到类似此类案件时,法医应该如何做呢?
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,法医应该最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性因素进行分析和排除。如果可以完全排除其他致死性因素,那么就高度怀疑死者是猝死。
此时,法医会摘取死者的全套脏器,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。通过此项检验,可以根据组织器官的微观结构改变,确定死者生前患有的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,再根据当时可能存在的诱因进行分析,综合判断死者的死因,并且在鉴定书中列出诱发因素的可能性。
因为诱因在整个死亡过程中的参与度是很低的,所以行为人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,这也根据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。老秦认为,在多数情况下,行为人只承担死者死亡的民事责任,而并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自救x小剧场
小白:“师父,我突然预感你今天要吐槽我。”
聂之轩:“你的预感蛮准的。你可不能这么好吃油腻的东西,而且还不喜欢运动。身材发胖倒是小事,但是让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可就不好了。”
小白:“放心吧师父,我才二十多岁,不会猝死的。”
聂之轩:“这可说不准,有数据统计,心脑血管潜在性疾病导致人猝死的案例中,死者年龄有明显的年轻化趋势。现在的生活好了,又有那么多像网络游戏一样可以让人着迷、上瘾、熬夜不睡觉的东西,也有很多年轻人患有潜在性疾病而察觉不到,所以有猝死风险了。”
小白:“我决定明天去体检。”
聂之轩:“其实有很多潜在性疾病,之所以被称为‘潜在性’疾病,就是不做专门的检查,是发现不了的。即便是常规全身体检,也发现不了。”
小白:“师父,你说得我好绝望!猝死发病急骤,而且平时还察觉不到,那么该如何避免和预防呢?”
聂之轩:“过分的担忧倒是没有必要的。毕竟猝死在整个人群中还是极少发生的。即便是在确实患有潜在性疾病的人群中,猝死也极少发生。所以,不需要杞人忧天啦。不过,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,才是真正预防、杜绝猝死的最佳途径。这就需要大家平时培养一个健康的生活习惯,比如不吸烟,不喝酒,多运动,少油荤、少糖饮食,控制体重,作息时间有规律,不吃垃圾食品,等等。即便你现在的生活习惯并不好,但只要从今天开始,严格要求自己,一定可以拥有好的体格,赶走亚健康。”
小白:“如果我已经有冠心病了,是不是就没救了?”
聂之轩:“即便是已经患有心脑血管疾病,认真保养,积极治疗,严格遵医嘱,是可以改善状况的。假如已经患有很严重的疾病,比如冠心病,则要时刻控制自己的情绪,不剧烈运动,保持身体处于平稳和缓的状态,随身携带特效药物。”
小白:“看来,我还是明天早起跑步去吧。”
第13章 第十三案 令人窒息的操作
姿势不对,也会让你永远沉睡。
夏晓曦和老公已经结婚五年了。
为了庆祝结婚五周年,夏晓曦把孩子送去了母亲家,然后和老公一起去重温青春的岁月。
这一天晚上,夫妻俩玩得很嗨。他们先是去享受了烛光晚餐,然后去酒吧疯狂到凌晨两点。
夏晓曦不胜酒力,多喝了几杯就几乎丧失了意识。老公也是歪歪斜斜地背着她,回到了家里,四仰八叉地往床上一躺,就沉沉睡去。
第二天早晨,老公醒来时,已经时近九点了。
夏晓曦一直都习惯早起,怎么这会儿还没有动静?难道昨晚真的喝多了吗?老公推了推身边俯卧的夏晓曦,顿时吓得傻了。夏晓曦的身体已经变得冰凉梆硬。很显然,夏晓曦已经死去多时了。
在勘查现场之前,民警费了很大的劲才控制住夏晓曦的父母。在此之前,他们一直在殴打自己的女婿。而这个女婿任凭岳父母的拳打脚踢,也不挪动半下,一副痴呆的样子。
“如果不是做了亏心事,怎么会这样呢?一定是他杀害了晓曦,一定是!”夏晓曦的父母这样说着。
现场并没有什么异常,毫无搏斗的痕迹。只是从尸体表面上看,夏晓曦的鼻子和嘴巴都歪斜了,皮肤上面印着深深的印痕。这些印痕,和她那个枕头席子的花纹高度一致。
“死者存在明显的窒息征象。”聂之轩对小白说,“而且口鼻腔没有任何呕吐物。可以肯定,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。”
“机械性窒息有好多种啊,她是哪一种呢?”小白问。
聂之轩说:“死者颈部、胸部没有明显损伤,又没有食物反流,结合现场的情况以及尸体的原始体位,可以确定死者死于‘捂死’。”
“啊!”小白叫了一声,小声说,“他杀?捂死是不是唯一一种不可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?”
“你记混淆了!”聂之轩敲了一下小白的脑袋,说,“唯一一种不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是‘扼死’!恰巧,这个死者还真的就是意外死亡的。”
“啊?是吗?那为什么呢?”小白挠了挠头。
聂之轩说:“死者的全身其他地方一点点损伤都没有,只有口鼻腔存在印痕,说明她是因为被闷压在枕头上,口鼻腔被完全封闭,从而导致窒息死亡的。”
“会不会是她老公把她脑袋按在枕头上捂死的?”
“不会。”聂之轩说,“侵害动作,必然会留下痕迹。现场没有脱落的头发,死者后脑和颈部没有任何损伤,她老公是怎么用力的呢?”
“可是,人体憋气到极限,不都会下意识自救吗?”
“正常人是这样。”聂之轩在鼻子前面扇了扇,“但是你闻,这屋里一屋子酒味,我们现在需要进行酒精检测,确定死者处于重度醉酒状态。一旦死者当时是这种状态,就有无法自救的可能性了。”
案情x剖析
扼死和捂死
捂死和扼死是两种极其常见的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的种类。它们之间的区别,就是捂死侵犯的地方是口鼻腔,而扼死是颈部。
虽然看上去仅仅是侵犯部位不同,但是从法医学实践来看,有着实质上的不同。只要明确死者属于扼死,便可明确系一起他杀命案;而如果是捂死,则要考虑自杀、意外死亡和他杀这三种可能性。
我们先说这两者的共同点。
两种死亡的原因,其实都是呼吸道受阻,影响了气体交换,导致窒息死亡。这是死亡的主要机制。但是,在少数情况下,扼颈导致人体死亡,也有可能是因压迫两侧颈部血管,导致脑部缺氧而死亡;抑或是颈部神经受压,导致心脏反射性停搏而死亡。
两种死亡的尸体,都会有比较明确的窒息征象,比如眼睑出血点、面部皮肤出血点、指甲青紫、口唇青紫,解剖可以看到心血不凝、内脏淤血、颞骨岩部出血等征象。和缢死、勒死不同,扼死和捂死的死亡过程相对会比较长,所以窒息征象也会比较典型和充分。
关键的,我们还要说说两者不同之处。
先说扼死。
扼死有几种方式:徒手(单手或双手)扼颈、肘部和前臂扼颈、器械扼颈等。因为无需工具,随时可以进行扼颈动作,所以在凶手和被害人体力相差悬殊的时候,扼死是很容易发生的。不过,无论是哪一种方式,能够让被害人死亡,必然会在尸体的皮肤上留下相应的痕迹。这些痕迹,我们称为扼痕。
皮肤表面的扼痕,有的时候可以提示很多问题。比如,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。一具尸体的左右颈部都存在扼痕,从左侧的扼痕可以看到一些新月状的擦伤,提示是指甲印痕;右侧的扼痕非常广泛,程度较深,提示是戴粗纱手套作案。那么,戴着粗纱手套的手,怎么会留下指甲印痕呢?睿智的法医通过这一迹象,确定凶手只戴了一只手套,从而顺利破案。
除了导致皮肤扼痕,扼死通常还会造成颈部肌肉的出血,以及舌骨、甲状软骨的骨折。这些骨折和出血,对于将那些扼痕不明显的尸体确定为扼死具有重要意义。
因为扼死这种方式自己是不能做到的,所以只要法医确定死者属于扼死,就可以确定是他杀命案。
再说捂死。
捂死说白了,就是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很多人说,既然自己不可能扼自己的颈部导致死亡,那么也不可能自己捂压自己口鼻腔导致死亡啊。
其实不然。相对于扼死,捂死的方式更加繁多。比如,用手或者软物捂压口鼻腔致死,这个通常会是他杀;面朝下,口鼻埋入软物或者泥沙内导致死亡,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。也有少数特殊情况下(如醉酒、吸毒后)属于意外死亡。塑料袋、胶袋等物体套住头颈部导致死亡,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,也有可能是自杀,更多见的则是意外死亡(如小孩玩耍时用塑料袋套头部导致窒息死亡)。甚至还有一些更加离奇的捂死方式,比如曾经有报道,一个妇女在给婴儿哺乳的时候,不慎将婴儿紧压在乳房上,导致婴儿窒息死亡;一个父亲熟睡后,肢体压迫在婴儿口鼻处,导致婴儿窒息死亡。
和扼死的原理一样,捂死通常也会在口鼻部留下损伤。尤其是他杀案件中,法医均可以在死者的唇黏膜、颊黏膜、牙龈或者面部肌肉处发现损伤和出血。再结合现场和尸体的窒息征象,得出结论也就不难了。
有同学问,那口鼻缠绕胶带死亡呢?
口鼻缠绕胶带,要到能够让人窒息死亡的程度,是需要一定缠绕力度的,这样的力度通常可以在皮肤或者皮下留下痕迹。即便留不下痕迹,法医也可以通过排除法来确认死因。
而且,其实在法医学实践中,大多口鼻缠绕胶带死亡的,都是自杀。自杀的情况下,胶带自然就留在了死者的口鼻部。
可是,为什么大多是自杀呢?想想看,一个正常的成年人,怎么可能那么容易让别人给自己缠绕胶带?他势必会挣扎。一旦有挣扎,就有抵抗伤,一旦被控制,就会有约束伤。所以,在不留下任何损伤的情况下,想通过缠绕胶带捂死一个人,是不可能实现的。
那为什么自杀的人要给自己的口鼻缠绕胶带呢?同样的道理,上网可以搜到很多新闻,很多自杀溺死的人,都捆绑手脚、缠绕口鼻。我猜,原因就是他们坚定了必死的决心,防止自己下意识自救吧。这也是猜测,为什么要这么做,恐怕只有死者自己才知道。
那如果损伤轻微,法医会不会漏检,从而判错了案件性质呢?法医也是人,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。但是,探案不只是法医一个人在做,还有那么多侦查员在调查,那么多现场勘查员在勘查现场。只要有一方面存在疑点,警方都不会轻易放过。所以,如果我们再看到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新闻标题时,不要盲听盲信,要有思考,才不会被谣言忽悠哦!
自救x小剧场
小白:“哈哈哈哈,师父,你看这个笨贼好搞笑啊。这个新闻报道说,一个笨贼想钻过防盗窗入室盗窃,结果脖子被卡住了,最后他自己报警让消防员来救他。”
聂之轩:“其实这是很危险的事情。颈部被异物卡住也是可以导致意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。”
小白:“懂了,懂了,所以我们不能随便把脖子往栏杆里面卡对不对?”
聂之轩:“我之前说过,咱们的颈部很重要,不仅有关键的大血管,还有提供氧气的唯一通路——气管,所以,要保护好咱们的颈部,任何扼压颈部的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。”
小白:“气道的上端是口鼻,所以口鼻更要保护吧。”
聂之轩:“口鼻都可以往气管内输送氧气,同时捂压口鼻这种方式,除去有人刻意加害,还是挺不容易做到的。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,有一种捂死还是比较多见的,那就是小孩子玩塑料袋,套头部。”
小白:“如果不把塑料袋扎紧,也会不能自救吗?”
聂之轩:“对,即便不扎紧袋口,一旦因为口鼻被塑料袋覆盖而不能呼吸,缺氧发生后,可能会立即出现意识模糊的状态,这种状态下,可能就不会自救。不会自救,那扎不扎紧袋口,结果都是一样的——窒息死亡。”
小白:“所以尽可能不要让小孩子玩塑料袋,塑料袋对小孩子来说,也是危险物品啊。”
第14章 第十四案 搭上生命的恶作剧
她一边吃着花生米,一边得意地期待着吓哭那个“倒霉鬼”。
夏晓曦已经十岁了,虽然是个女孩子,但是她从小就和男孩子们一起玩,养成了“疯疯癫癫”的性格。小区的邻居们都称呼她为“疯丫头”。
这几天,被隔壁胖胖恶作剧整了的夏晓曦,一直怀恨在心,不管怎么着,她都一定要报复一次。她想了很久,终于有了一个计策。
胖胖每周三晚上会去学英语,而周三晚上他的父母都要加班,所以这天胖胖都会在放学后自己回到家里。胖胖家和夏晓曦家所在的小区,有一条幽黑的小路,而为了不绕路,胆大的胖胖每天都会从这里回家。
夏晓曦的恶作剧就安排在了这里。她决定在这条小路的一个变电箱后面躲着,等胖胖独自回来的时候,突然跳出来吓唬他。
可是,因为有路灯,即便是猛然跳出来,胖胖还是会在第一眼就认出夏晓曦。所以,夏晓曦想,她必须得化一下妆。
去买魔鬼的面罩,爸爸妈妈肯定是不允许的。只有自己做了。
夏晓曦在家里找出一条白裙子,然后又找出了一盒鱼皮花生米。花生米倒不是什么重点,只是因为这个盒子长得比较奇形怪状。如果把这个奇形怪状的盒子戴在头上,那么她一个漂漂亮亮的小姑娘,一下子就变成一个形态可怖的“魔鬼”了。
在家里,夏晓曦把花生米倒了出来,然后反复试验这一顶奇特的“帽子”。她坚信,在昏暗的灯光之下,她这个样子一定可以吓坏那个讨厌的胖胖。夏晓曦对自己的设计很得意。
晚上,夏晓曦借着去小区门口买文具的理由,从家里出来了,悄悄地躲在变电箱的后面。算着时间,胖胖也应该要回家了。
夏晓曦从家里出来的时候,抓了一把花生米放在盒子里。她知道,等待的时间太过于无聊,所以想吃一些零食好消磨时间。在昏暗的灯光之下,夏晓曦开始玩起了杂技。这是她很擅长的把戏,就是把花生米高高抛起,然后用嘴接住。这样的动作,看着很酷。
夏晓曦一边扬扬自得地抛接着花生米,一边用眼角扫着道路尽头的小区大门,等待那个倒霉鬼胖胖的到来。突然,在一粒花生米进入她的口腔的时候,她不小心吸了一口气,这粒滑不溜啾的花生米就直接钻进了她的嗓子眼儿里。
瞬间,夏晓曦感觉到自己的呼吸异常困难,她知道此时的自己一定已经憋红了脸。她拼命地抠着自己的喉咙,可是什么也抠不到。夏晓曦越来越觉得很困、很乏力。她靠着变电箱慢慢地坐在了地上,感觉自己全身都失去了力气,甚至大汗淋漓。慢慢地,她失去了意识。